【漫谈】追究〔34〕

作者:郁盛    授权级别:A    编辑推荐    2015-06-30   阅读:

  
  追究,就是追问根由,即事后追究推究原因、责任等:常听到要追究责任,这样的事,应该好好追究一下,追究事故发生的原因。
  当前,安全工作方面出了问题,生产单位安全责任人,逃脱不了“严惩不贷”的记大过、降级等等处罚,已屡见不鲜了,为此举拍手叫好!
  而在党内出现了腐败分子,已揭露了许许多多,并实行了开除党籍至枪毙都有。但提拔重用他们的人,至今受追究的甚少,不知道实际上有没有,还是有了媒体未曾公布,或公布没有看见。
  在现实生活中,也时而可见(并非个别的为官者)把功夫不用在“官”内的管理上,登上“官”座,却不喜欢做“官”份内的事,整天在“升官”上下功夫。从送金钱到美女,而提拔人成为既得利益者。
  腐败分子的步步高升,有不同情况,如果提拔在前,腐败在后,对提拔人还有情可原。而腐败在前或在腐败中提拔,情况就不一样了,不管怎样,是用人单位的失策,造成党和国家的损失,有不可推卸责任,追究有关人之责,也在情理之中。
  反腐倡廉,从用人源头入手,深入调查研究,不要让腐败之人有机可乘,得以提拔重用。
  与此同时,还须追究提拔腐败分子的人,只有采取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,追究提拔腐败分子的人,双管齐下,反腐败工作才会有一个新的气色。
  
  审核编辑:落叶半床   推荐:落叶半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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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者按】 散文副主编   落叶半床:
追究源头在很多时候是有必要的,作者特别指出提拔之前就有问题的人,仍旧得到提拔,追究责任在情理之中。


我来评论这本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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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3

  • 文清

    凡事都怕半途而废。

    2015-07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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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落叶半床

    看到这篇,忽然想到历史上就有许多“不可追究到底”的例子。政治,有很多道道。

    2015-06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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