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诗中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探讨

作者:浦东老牛    授权级别:A    编辑推荐    2019-10-21   阅读:

  
   老牛把一段时间以来,在审稿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格律问题,在这里提出来与大家探讨,希望通过探讨,对大家特别是对新手有所帮助。
  今天要跟大家探讨的是,我们日常听说的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这个律平仄口诀,这是指七言律绝来说的,意思是说第一,第三,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,第二,第四,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,至于第七字,自然是要求分明的。如果是五言律绝来说,那就是一三不论,二四分明了。这个口诀,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格律诗平仄的基本规律,之所以说“一定程度上”,是因为,这个口诀是不全面的。当然,这个口诀对初学者来说是有用的,因为它简单明了,而且好记。但是,如果不结合具体句型做全面考察,则很容易犯错。
  先看“一三五”不论。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个格式中,第一字不能不论,在七言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中,第三字同样不能不论,否则就犯孤平了,这是律诗写作中的大忌,在五言的变格“平平仄平仄”中,第一字也不能不论,同理,在七言的变格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中,第三字不能不论,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,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,至于五言第三字,七言第五字,在一般情况下,更是以“论”为原则了!
 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: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(一三五)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,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(一三)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,由此证明“一三五不论”口诀的不全面性。
  再说“二四六”分明,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。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,七言第二第四字分明也是对的,至于五言第四字,七言第六字,就不一定“分明”,依五言特定格式“平平仄平仄”来看,第四字并不一定“分明”了,再看七言的特定格式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来看,第六字并不一定“分明”了,又如“仄仄平平仄”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“仄仄平仄仄”,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救一个平声字(这叫拗救,这里暂时不谈)就可以了,七言以此类推。由此可见,“二四六分明”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。
  总之,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这句话,可以做初步参考,但要结合诗句的平仄句型,在不犯孤平的前提下才是有用的。如仅依据这个口诀来写诗,不但容易犯错,而且也会束缚自己。
  谢谢大家!
  审核编辑:沁芳闸   推荐:沁芳闸
【编者按】 短篇小说副主编   沁芳闸:
律诗如何写好,有很多的规范和条条框框,其中一条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就有很多值得探讨处。作者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,阐述了其中的要点,特别提出要灵活应用这句话,万不可一概而论。


我来评论这本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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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3

  • 千千

    2019-11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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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东方玉洁

    确实这样,许多人被这个简单的说法带偏了,诗的格律要完整,这个口诀也仅是辅助记忆,具体的情况要具体对待,否则,容易孤。

    2019-10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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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沁芳闸

    学习了,问好吴老师。

    2019-10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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