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牛把一段时间以来,在审稿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格律问题,在这里提出来与大家探讨,希望通过探讨,对大家特别是对新手有所帮助。
今天要跟大家探讨的是,我们日常听说的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这个律诗平仄口诀,这是指七言律绝诗来说的,意思是说第一,第三,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,第二,第四,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,至于第七字,自然是要求分明的。如果是五言律绝诗来说,那就是一三不论,二四分明了。这个口诀,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格律诗平仄的基本规律,之所以说“一定程度上”,是因为,这个口诀是不全面的。当然,这个口诀对初学者来说是有用的,因为它简单明了,而且好记。但是,如果不结合具体句型做全面考察,则很容易犯错。
先看“一三五”不论。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个格式中,第一字不能不论,在七言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中,第三字同样不能不论,否则就犯孤平了,这是律诗写作中的大忌,在五言的变格“平平仄平仄”中,第一字也不能不论,同理,在七言的变格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中,第三字不能不论,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,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,至于五言第三字,七言第五字,在一般情况下,更是以“论”为原则了!
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: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(一三五)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,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(一三)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,由此证明“一三五不论”口诀的不全面性。
再说“二四六”分明,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。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,七言第二第四字分明也是对的,至于五言第四字,七言第六字,就不一定“分明”,依五言特定格式“平平仄平仄”来看,第四字并不一定“分明”了,再看七言的特定格式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来看,第六字并不一定“分明”了,又如“仄仄平平仄”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“仄仄平仄仄”,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救一个平声字(这叫拗救,这里暂时不谈)就可以了,七言以此类推。由此可见,“二四六分明”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。
总之,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这句话,可以做初步参考,但要结合诗句的平仄句型,在不犯孤平的前提下才是有用的。如仅依据这个口诀来写诗,不但容易犯错,而且也会束缚自己。
谢谢大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