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姬旦攒下的家当

泛议封建统治下的婚姻制度

作者:英沙    授权级别:A       2020-06-22   阅读: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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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很多人曾经有个误解,说是封建时代的婚姻制度下,一个男人可以娶众多女人为妻。近代更有一位辜鸿铭先生,他老人家曾经把男女的婚姻关系比作茶壶与茶杯的关系,说是一把茶壶可以配四个茶杯。虽然大话连篇,他自己却只作了齐国良民,拥有一妻一妾,儿孙满堂,安享天伦之乐。这种虚幻的家族似的繁荣,真真正正地完全掩盖了封建婚姻制度的辛酸。
  拨开历史的袆帘,我们看到,封建社会,其实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,这个妻子,称为正妻,这才是事情的真相。事实上,那个万人之上的真龙天子,他的正妻也只有一个,就是皇后。其他三宫六院,一路排去,一直到偶尔在皇上心血来潮时被临幸过、没名没份的宫娥。等级森严,不可随意逾越。
  原来,上古时世风浇薄,家族观念淡漠,婚俗混乱,野合之风盛行。描述男女情好的风景白描,《经》中比比皆是。《氓》、《褰裳》、《丰》、《野有蔓草》、《溱洧》、《蒹葭》,丰富得令人目不暇接。有女同车,颜如舜华;静女其姝,候我于城隅,期我于桑中,如鸦鹊之腾腾,如鹑鸟之奔奔。那个时代,真真切切是少男少女们自由恋爱的天堂,情之所至,也不管对方有没有经济能力、社会地位,也不要一分钱嫁妆彩礼,一律敞开怀抱迎接炽烈如火的爱情。
  放任自流的结果,便是男女关系非常随意,血缘混乱,而且野孩子众多,就象有生无养的流浪狗,造成越来越多的社会伦理问题,积重难返,已经到了必须整顿的刻不容缓的地步。
  婚姻制度的理顺,得益于一位如叫姬旦的人。这个姬旦,就是心怀天下功高至伟的周公。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对人口繁殖如此上心,从来没有一个朝代对婚姻制度如此刻意。为整饬民风,辅佐天子执政的周公旦亲自制礼教民,对当时男女混乱交接的状况进行了大幅度改革。他提倡门阀和等级,强调明媒正娶的重要,将男女说亲到嫁娶成婚,分为七个环节,即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、敦伦七个环节,并且对每个环节都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,合称“婚义七礼”。这就是大名鼎鼎千古相传的周公之礼。
  此后,家长之间讲究门当户对,小儿女辈讲究男才女貌。一个新型行业逐渐成型,那就是媒婆。一个好的媒婆,是一个高尚的媒婆,一个纯粹的媒婆,一个有良心有道德的媒婆,一个有利于千家万户的媒婆。她不会颠倒黑白,指鹿为马,而是本着对婚嫁双方认真负责的精神态度,将最好的年华当中,最英俊的他和最美丽的她拢到一块,将一双又一双充满青春激情与活力的手牵到一起。
  明媒正娶的原则要求大户人家一定要娶到淑女。不是什么女人都可以成为正妻的,一般能作正妻者,论家族则必须达到在经济或者政治地位上与男方对等;论人品则要家世清白,知书达理,能当家理事;论长相要有中人以上姿色,天庭饱满,脸形秀美,五官端庄,腰细臀肥。那些从事着下贱的职业的“贱民”家的女孩,无论她是貌若天仙或者艳若桃李,都是不会被大户人家选作正室的,除非有皇上钦点或官府指婚。但那种情况微乎其微。
  唐高宗《永徽律疏》中有《户婚》规定:“诸有妻更娶妻者,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;若欺妄而娶者,徒一年半,女家不坐,各离之。”即娶了一个正室,不能再娶一个,否则算重婚。因此,三妻四妾并不是说可以娶三四个老婆,而是正妻死了,可以再娶一个,但不能同时娶两个正妻。重婚不仅要判罪,还要强迫与二老婆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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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道至简,古代的法律虽然强调娶“二妻”犯法,但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纳妾。法无禁止则可行,纳“二妾”、“三妾”、“四妾”的大门却随时敞开着。娶妻称为娶,娶妾则称为纳,词义上本身就有种强拉硬夺、收归囊中的味道。
  纳妾的历史要早很多。氏族社会就有“媵制”一说。首领大婚时,岳家必须以更小的女儿或者同姓侄女辈陪嫁。王洛宾也曾唱道:“带着你的妹妹拉着你的嫁妆赶着马车来”,就是一种具体的体现。其中也有同去的女奴,奴隶本身就不是高级人类,他们的女人,只能算是首领们的性工具,随时可以占有她们的身体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,等等。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、生儿育女,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极受限制,十分卑微的。妾对于家主人来说近似奴隶,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,妾的地位又略高一些。
  古人为什么热衷于纳妾呢?难道他们的体质和体能比现代人更优越吗?当然不是。
  纳妾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:一、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,正妻生育的全是女孩子或者正妻完全没有生育时,纳妾便是顺理成章的行为。二、成年男子在未娶妻之前,与某女两情相悦,家长大人们拒绝接受其为正室,只得退而求其次。三、正妻去世了,丈夫未再娶妻。四、丈夫的性欲在正妻处得不到满足。
  封建社会人分三六九等,什么人可以有几个老婆,都有规制的。这个规制,可能是一个不成文的东西。现代的研究指出,清官海瑞之所以贫穷,就是因为纳妾众多。那时,廉洁是统一的官德标准,但一个官员老婆的多少,会成为不同等级的标配和标志,这个是必须强调的。海瑞本来就薪水平平,又耻于贪污,可为了当官达标,他一口气纳了好几个妾,最后被众妻妾拖得力不从心焦头烂额,在极度的贫困中郁郁而终。
  周公用制度稳固了一个文明统一的王朝,描绘了一个泱泱大国的美好蓝图。那个时代是最好的时代,是温良恭俭让的时代,风调雨顺,国泰民安,兵戈消融,打仗变成了过家家,什么都可以用请客吃饭来解决。
  周公颇为自信,他深信自己领袖般的号召力,深信制度长期推行的生命力,事实上也是这样。但他想不到的是,经过若干年的变迁,他的制度最后变成了一纸空文。有的人暗地里将这份一厢情愿的合同文本撕得粉碎,而有的人则巧妙地利用它做出了一篇又一篇曲折幽深的花花文章。
  多妻的婚姻当中,妻就是妻,妾就是妾,不可以相提并论的。妻的权利有很多,她往往是丈夫的天然盟友,一人之下,众人之上,掌管着家庭的经济财政大权,也有处分家中小妾和下人的生杀予夺的权力。
  妾的地位是很低的。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,妾侍奉丈夫同床共枕方面必须更用心更勤劳,但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,必须在亲热后即行离去。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纷争,古代的许多“家训”对妻妾与丈夫同房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。
  妾被完全排除在家庭之外,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,其本人名字不能进族谱,也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。就连妾所生的子女,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“嫡母”,交由丈夫和正妻抚养,作为生身母亲的小妾只能称为“庶母”。
  妾既然不是堂堂正正的人,丈夫或嫡妻凌虐她们,也就成了家常便饭。对于妾,丈夫和正妻可随意处置、打骂或遣逐,妾侍当中有许多被虐待而死的。打死一个妾,《唐律》、《宋律》也只是处以流刑。《清律》处罚更轻,只是“杖一百,徒三年”。城乡之中到处藏龙卧虎,关系网盘根错节,有许多人是县官大人开罪不起的,大户虐死一个妾,官方后来竟然默许私了,还美其名曰清官难断家务事。史册中记载,西晋时石崇认为小妾们对客人没有礼貌,连杀三女;隋末时,诸葛昂将妾活活地蒸熟了,作为美食来招待客人,残忍至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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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堂而皇之的婚姻当中,也是形势比人强。由于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至上,媒婆就成为了关键的核心。随着媒婆的社会地位提高,所有的家族都将媒婆奉为上宾和贵客,利益的天平开始向她们倾斜。虽然没有“一年清知府,十万白花银”的厚利,经年累月,也有着非常丰润的收成。
  久而久之,这个媒婆也终究醒悟,窥破了其中的西洋景。其实这种定式婚姻,就是家族与家族之间的联盟或者交易,与所谓的男女感情或者爱情没有一毛钱关系。他们的真正目的,往往就是通过儿女的结合,把实力合在一处,一边扩张势力,一边同时将利益最大化。也许周公当时制定这个婚姻制度时,没有想到这一层,也许想到之后仍然有意为之。总之,这是媒妁之婚带来的另一种当然收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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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者按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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