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《超越正常法律的爱乃大恶》跟帖质疑

作者:褦襶子    授权级别:B    编辑推荐    2014-07-04   阅读:

    最近发了篇关于“如何对待狗的争论”的文字《超越正常法律的爱乃大恶》(以下皆以“超文”代之),引起诸网友质疑。首先,质疑是种好现象。没有质疑精神,社会就不能进步。人不能总是沉湎于成论,尤其是对权威的盲目崇拜。但客观地讲,多数对成论的质疑往往只是从某一个角度看问题,可众多质疑加在一起就能让被质疑者找到自己不足。所以我非常喜欢有思想深度的质疑,也非常荣幸地有网友欲与鄙人辩论。

  愚乃凡人,无才可言,可是喜欢胡思乱想。许多网文中的观点亦属笔者一管之见。可正是在许多质疑与有思想深度的批驳中,余看到了自己的不足。思想的砥砺,能够让人的认识更有深度。非是在下不礼貌,余欢迎所有在拙作下留下文字的网友,包括那些毫不客气的抨击。虽不能保证个个都回复,可但凡属于有理有据的批驳,余都会礼辩之。对于那些只是基于某一部分,简单下结论的留言,余权作鞭策。质疑本就是点滴积累的道理。要求质疑个个都无懈可击,是绝对“特色”的观念,就象要求举报要证据确凿一样。就象举报只要不是无中生有,质疑只要有理有据的观点,都是有价值的。创作文章都不能完美无缺,凭什么要求质疑个个都鞭辟入里。这岂不同要求举报证据确凿一样特色

  有网友〖原木〗赐文:“看到那些遛狗的人,在指使狗做这干那后,对狗惟命是从的满足感,笔者的心理象打翻了五味瓶一样,说不出什么滋味。……养宠物就是为了心情愉悦,楼主见不得别人从宠物身上获得快乐,到底是谁的心理不健康?”此乃片面之识。

  这个观点是基于“笔者询问过许多爱狗者为什么那么喜欢这种小东西,他们几乎不约而同地说你看它们(狗)多听话多乘!国人从小长大,家里外面都是听别人的话,倘若不听话,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就寸步难行。对于那些掌握自己命运可以随意摆布自己的人,国人有的不是拒绝反抗,而是艳羡。然而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有这种“机会”与“能力”的。可是狗满足了众多爱狗者的这种心理须求。”而言的,笔者的心理不是滋味,并非见不得别人从宠物身上获得快乐,而是国人思想受到钳制,人格得不到尊重,无奈地从狗身上来弥补。恰恰是心理健康的人,才会有这种感受。心理不健康的人,怎么会对此感到奇怪。

  “超文”后,许多跟帖中的观点多系只基于文中某一孤立的部分而言。有“热心网友”,质疑笔者回帖“否认”与“承认”,前后不一致,不够光明磊落。其实“否认”与“承认”都是基于某一特定前提,“否认”是全文主旨,并非“热心网友”所认为那样是“维护狗贩子和狗肉摊档”利益。笔者回帖说:“别人怎么理解我无法决定,可我要维护的是遵守善法的人,不管他是贩狗的还是卖狗肉的。他们只能受到法律的惩治与道德的谴责。倘若这个世界人人都能凭自己的对于道德的理解去强迫他人,这个社会会是个什么样子!爱狗者似乎南辕北辙,他们应该敦促关于保护动物法律的完善,凭个人行为能对动物保护到多大程度!感谢赐教,祝安。”“遵守善法的人”与“狗贩子和狗肉摊档”是一个概念吗?所有狗贩子与狗肉摊档都不守法?或者都守法?大概都有吧。这大概就是热心网友的所谓的“承认”吧。

  博客日报有网友留言:“楼主的公告栏称愿与有肝胆者共悟人生,恕我直言,你缺的恰恰就是肝胆。”这大概就是指笔者的曲笔。其实当下中国,需要的是以智慧救赎灵魂。什么是肝胆?肝胆就是舍生取义?都舍生了,义何存!许多网友喜欢轰轰烈烈,可那轰轰烈烈的感觉真的比启迪民众更重要。

  网友〖嘻嘻〗赐言:“告诉你,超越正常法律的,既有恶,更有善,善永远置于法律之上……超越法律之上..你信不信……”。笔者回复:“有道理,看来鄙人的论述的确不够严谨。但我个人认为,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,应该是惩恶扬善的。与社会公德没有原则上的冲突。容在下继续思量,感谢赐教,祝安。”反复思量,觉得此君说得有一定道理,此文的题目确不够严谨,应该以“超越正常法律的爱或可成为大恶”更严谨些。感谢“嘻嘻”网友的赐教。

  〖嘻嘻〗网友另赐言:“我们应该摒弃那种诡辩和自我表现欲而致事实于不顾的幼稚行为,睁开眼睛,伸出双手去触摸大地,感受生命之珍贵和万物之灵性,人是大地之子,但绝不是唯一之子,我们应该自觉取属于我们的那份大地馈赠,而不能让我们的肮脏和罪恶的胃口毁灭大地母亲……很多中国同胞的功利性思维有时想想,真的很有侵略性……他们除了胃口,别的什么也不关心...我们可是大地之子啊……睁开眼看看天,看看地,看看万物吧……”这段跟帖,对生命的理解有所升华,也切中时弊。国人太注重感觉,忽略理性。也正是因为这段文字,笔者较详细地回复了此君。可回帖受字数限制,无法表达完整的观点。这也是余续写此文的主要目的。能与思想者砥砺,乃一大幸事。

  此君直白,但决非空洞无物。其另有赐言:“建议你们多了解世事,多读书,多思考,多叩问自己麻木的内心,少当文字控,我肯定地说,你们的文字根本就是垃圾,这也许有点武断...如果需要辩论,嘻嘻随时奉陪——我愿意当你们的启蒙老师...”。说实话,这话听起来的确有些难以接受。可正因为此君有前面那段文字,才让笔者细细思量这种批驳。

  余是这样回复此帖的:“也许对于阁下这种有思想深度的朋友,这种文字的确不堪入目。但是文字是要考虑受众的,即要有阳春白雪,也需要下里巴人。这种争论,大概有编辑诠释的因素。其实此文根本就不是要阐述关于爱狗与吃狗肉的观点。愚以为,时下草民能够依据发声的只有法律,尽管这种法律体系还有待于完善,甚至完善的道路还很遥远。但是我们还能拿什么与特权阶层对话?不完善的法律不等于都是不好的法律。(后面的文字受跟帖字数限制当时没有显示),其实当今的法律主体还是具有相当的法制文明水准的,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得不到严格的执行,并非所有法律都不可取。特权阶层最忌惮的就是那些还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律,这让他们窃取利益来还不能随心所欲。平民能与之理论的也只有这种法律,敢公然叫嚣不执行这种法律尚不是很多。另外凭之与特权阶层理论,也能赢得舆论的支持。可是爱狗者超越法律的行为如果被约定俗成,那正中了特权阶层的下怀,平民自毁最后一层保护层,不但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,人的权益也无从谈起了”。

  如果没有法律的调谐,你爱狗,他吃狗,什么时候能真正让国人的生命理念达到与时俱进的升华,让狗与所有动物同人类一起共享时代文明。能够真正达到这一点的,只有法律。可是一些爱狗者却破坏这种唯一能够让“他们所爱” 得到真正保护的法律。正如许多网友在跟帖中留言所说,现在许多爱狗者把狗的利益凌驾于人的利益之上。拿西方国家广泛养狗,为他们的“爱狗壮举”寻求依据。可是他们特色地只取人家广泛养狗,却不取西方国家养狗的规范。比方说,许多西方国家不允许狗出入可能危害人类安全的公共场所,平时出门狗是要用绳索牵着,并且绳索要有规定的长度,狗只能在特定的公园才能自由玩耍。而我们的许多爱狗者忽视狗带给人类的危害(居传染病死亡率之首的不是由非洲动物身上传染给人类的爱滋病,而是狂犬病)。到目前为止狂犬病还是不治之症,只能用疫苗预防。可是狂犬疫苗同所有药物一样,存在着特定体制导致的质量问题。已经有不少打了狂犬疫苗仍发病的病例。

  的确地球不是人类独享的生存环境,没有物种平衡,人类最终也将自毁家园。笔者的那篇“超文”并非否认爱狗,而是探讨如何爱狗才能让狗的利益不与人的利益发生冲突。如若不能做到这一点,不但人类会继续受到伤害,狗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。如若真正让所有国人都接受狗,那只有让他们明确知道狗不会侵害他们的利益。真正从生命文明的高度爱狗,应该呼吁敦促保护动物法律的完善,而非直接超越法律去表达他们的爱,去拯救狗狗们。众多看到质疑爱狗的文字,就群起而攻之的国人,只逞一时口舌之快,置狗与众多动物的实际利益于是不顾,还大义凛然地贬低这个辱骂那个。可狗狗们在他们这种大爱之下,生命仍得不到保障。这分明是打着爱狗的名义做道德宣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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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审核编辑:贝贝   推荐:贝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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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者按】 往期编辑   贝贝:
这是作者对自己的文章《超越正常法律的爱乃大恶》后面的跟帖进行的回复,阐明了作者写作的观点。只是,文字的表达和对文字的领悟每个人都难免存在不同的看法,对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也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只要是有益的,无论是争议还是回帖,都值得尊敬,值得感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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